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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末新政中曾出台《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》,该法在“判案后查封产物”...[高三][历史]
收录时间:2021-10-11    答题:高三历史(卫老师)

【题目】清末新政中曾出台《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》,该法在“判案后查封产物”一节中规定:“凡封票纸查封被告本人之产物,如产物系一家之公物,则封本人名下应得之一分,他人之分不得株连。”该规定最重要的时代意义是

A. 折射出清末政治的民主化方向

B. 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财产私有权

C. 表明近代人权意识的影响扩大

D. 体现民主自由原则的法律认同

 

【答案】C

【解析】本题主要考查清代法治建设的进步。结合材料如产物系一家之公物,则封本人名下应得之一分,他人之分不得株连可知,在《大清民国刑事诉讼法》废除了长期以来的株连制度,体现了一人犯法,一人负责的原则,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,表明近代人权意识在中国影响的扩大。所以选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