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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加试题】2014年6月,小明向小聪借款5万元,并向其出具借条一张...[高三][政治]
收录时间:2021-08-11    答题:高三政治(俞老师)

【题目】【加试题】2014年6月,小明向小聪借款5万元,并向其出具借条一张,约定在一年内还清。2015年2月小明还款2万元,但余款一直拖着未还。多次催要未果后,小聪于2016年6月10日将小明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小明在10日内归还余款3万元,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。

结合本案,运用《生活中的法律常识》的相关知识,回答下列问题:

(1)指出法院对小聪诉讼请求应持的态度。

(2)从合同履行的角度,说明小明的做法存在的不当之处。

 

【答案】(1)法院应支持小聪的两个诉求。

(2)小明的不当之处在于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和全面履行的原则。双方约定在一年内还清借款,而在约定期限内小明只归还了2万元,既没有恪守承诺,也没有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。

【解析】

试题分析:

(1)本题设问知识限定不明确,题目类型措施类,问题指向法院对小聪诉讼请求应持的态度。通过解读设问,本题涉及的知识是违约与违约责任,题中小明的行为欠款长期拖欠不还,且拖欠时间超过约定时间,违反法律相关规定,小聪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
(2)本题设问知识限定明确,合同履行,题目类型原因类,问题指向小明做法的不当之处。解读设问,题中小明的做法有两处不当之处,不应混为一谈。首先,总体上讲小明欠款不还,违背双方当时约定,没有信守合同;其次,小明还款部分,余款未还,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,也属于违约行为